江瀚新材多项数据存疑,信息披露与公开报道存在较大差异

2022-09-06 14:50 | 来源:环球网 | 作者:侠名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对此江瀚新材在招股说明书第527页披露:该案件发生于报告期前,未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构成影响;根据沙市区公安局出具的证明,截至2021年4月26日,未发现甘书官有犯...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硅烷制造细分行业中具有领先产业规模的企业之一,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市场,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目前该公司正在申请上市。

        根据沙市区融媒体中心旗下的“今日沙市”公号此前发布的报道《星光不负赶路人,江河眷顾奋楫者——记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侯贤凤》,报道中提到“一路伴随着江瀚新材从职工30多人、年产值只有200多万元的小小乡镇企业,发展壮大为职工八百多人、年产值25亿元的准上市企业,经历了企业改制、股改、申报上市的全过程。”

        但是根据公开信息披露显示,江瀚新材2020年营业额为13.63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为15.84亿元,与“年产值25亿元”均存在较大距离,对此江瀚新材并未接受记者采访。

        另据江瀚新材官方网站收录的企业新闻《江汉精细化工2019年金秋助学》,其中提到“从专利为零到拥有45项授权专利”。但是根据招股书第207页披露的专利信息,仅是公司于2017年之前申请的专利数量,就已经多达52项,这也远超过上述新闻中提及的45项授权专利数量。

        不仅如此,根据江瀚新材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其中监管部门提到发行人董事长甘书官2016年8月11日以证人身份参与了邹太新受贿案的审理,根据(2016)鄂08刑初5号《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1年,邹太新收受甘书官给予的人民币11.90万元。对此监管部门要求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因行贿等原因被立案调查的情况,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务员职务之便为发行人谋取利益的情况,并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对此江瀚新材在招股说明书第527页披露:该案件发生于报告期前,未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构成影响;根据沙市区公安局出具的证明,截至2021年4月26日,未发现甘书官有犯罪记录;经保荐机构访谈当地检察机关、监察委员会及人民法院,不存在甘书官或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从江瀚新材招股书披露的信息,仅证明了上述案件未对江瀚新材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构成影响,董事长甘书官也不存在犯罪记录,但是并未直接回答监管部门提出的“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务员职务之便为发行人谋取利益的情况”,这令人质疑江瀚新材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避重就轻。

        再来看江瀚新材的财务数据,根据招股书披露,JH-S69和JH-S69C是江瀚新材主要产品项目,为含硫硅烷类型,这两项产品产能在2021年均出现了较大增长,其中JH-S69产能从2万吨提升到2.5万吨,JH-S69C产能从1万吨提升到1.25万吨,在正常的生产逻辑下,这势必对应着江瀚新材存在着针对上述含硫硅烷产品的产能扩建。

        但事实上根据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显示,江瀚新材的生产设备在2021年中从外部购置而来极少,主要是来自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而转入项目的主体则为“1万吨I35项目”和“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均未指向核心产品JH-S69和JH-S69C的产能扩建,上述产品高达20%以上的产能增长从何而来是值得拷问的。

        此外,根据招股书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数据,江瀚新材2020年计入到成本中的人工费用金额,相比2019年大幅减少了两千万元,降幅高达25%左右;同样是在2020年,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支出金额为1.19亿元,同比2019年的1.35亿元也减少了1600万元左右。而从员工总数来看,2018年到2020年变化并不大,分别为723人、723人和734人,在员工人数还小幅增加的2020年,计入到成本中的人工费用却大幅减少,这并不符合正常的经营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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