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披违规与虚假陈述 上海电气及时任高管领罚单

2022-12-12 11:05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回溯公告可知,上海电气主营业务涉及能源装备、工业装备和集成服务。2021年5月,上海电气公告称,公司持股40%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电气通讯”)应...

        历时一年五个月,监管部门对“上海电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并对上市公司及多名时任高管开出大额罚单。

        12月10日,上海电气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两大违法行为,上海证监局拟决定责令上海电气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上海电气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郑建华等多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回溯公告可知,上海电气主营业务涉及能源装备、工业装备和集成服务。2021年5月,上海电气公告称,公司持股40%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普遍逾期,股东权益5.26亿元加上77.66亿元的股东借款,上市公司最高面临83亿元的归母净利润损失。

        2021年7月5日,上海电气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上海电气最新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5年至2020年,电气通讯从事生产加工、销售专网通信产品业务。电气通讯从上游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进行测试、装配,并对成品进行检测。之后,电气通讯将相关专网通信产品销售给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等下游客户,并收取相关产品销售款项。

        经上海证监局查明,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21年5月1日施行后,上海电气应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不晚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但直至2021年5月30日,上海电气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涉嫌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一方面,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上海电气就电气通讯针对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等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752.14万元,未能恰当计量前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导致上海电气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测算,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就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导致上海电气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8.16%。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上述两项违法行为,上海证监局拟决定责令上海电气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上海电气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郑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对时任电气通讯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沈欣、电气通讯财务总监毛利民、时任上海电气财务总监胡康、上海电气副总裁兼电气通讯董事长陈干锦、时任上海电气董事会秘书伏蓉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至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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