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6 08:33 | 来源:电鳗财经 |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据招股书,明美新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昌明曾因外汇违法行为被有权机关处以警告并罚款180万余元。
《电鳗财经》文/林妍
今年2月17日,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美新能”)IPO过会,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包括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实际控制人涉外汇违法问题等。截至5月15日,明美新能尚未提交注册。《电鳗财经》经调查研究发现,公司此次IPO招股书存在很多疑点,尤其是现金流危机又遇高管掏空资金,多少让投资者心怀忐忑。即便上市,危机仍存。
现金流危机初现
2019年-2022年6月,明美新能源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4.35亿元、14.84亿元、17.18亿元、16.31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10.51亿元、10.68亿元、12.29亿万元、10.95亿元。对应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73.25%、71.94%、71.56%、67.14%,高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2022上半年,明美新能源的账面资金突然下滑。报告期内的货币资金分别为3.25亿元、3.21亿元、3.04亿元、1.74亿元,其中,银行存款金额分别为2.76亿元、2.63亿元、2.85亿元和1.43亿元,对应的利息收入为166.21万元、220.35万元、153.15万元、51.43万元。
2022上半年,明美新能源的经营现金流净额首次出现缺口,为-8066.28万元,而此前的2021年,该值为1.58亿元。
“造血”功能受阻,明美新能源外部输血渠道变得愈发重要。各期末,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11.86亿元、15.37亿元、8.72亿元和4.03亿元。除2019年存在吸收投资收到约1.24亿元的现金外,其余均为借款产生。期内对应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41亿元、2.50亿元、1.72亿元和1.90亿元,均未产生长期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分别为1215.39万元、1006.12万元、874.82万元和373.61万元,这已经远远高于对应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截止2022上半年末,货币资金已无法覆盖短期债务,现金流危机正在逼近。
董事长向境外转移资金7000万
据招股书,明美新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昌明曾因外汇违法行为被有权机关处以警告并罚款180万余元。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的粤汇处〔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美新能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梁昌明因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将金额合计72588847元的人民币资金通过梁昌明及其控制的名美科技及明美通信等主体的境内银行账户汇至换汇公司指定的境内企业和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梁昌明及其控制的合众能源产品有限公司的境外银行账户及现金方式收取合计79899249.43港元,构成外汇违法行为。最终梁昌明被处以警告及罚款1814721元。梁昌明已于2022年4月26日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对于换汇的原因和用途,明美新能在招股书中解释称,梁昌明上述资金的用途均是用于履行与前妻之间离婚协议以及在中国香港购房居住等自用用途,没有违法所得,不具备营利目的,不涉及倒买倒卖外汇或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外汇行为。据悉,此前梁昌明与前妻范美凤在中国香港离婚,双方就离婚财产进行了分割,明确明美新能的股份均属梁昌明所有,范美凤确认不对该等资产提出任何主张。
深交所问及梁昌明的外汇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昌明涉外汇违法行为,主动投案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对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未移送公安机关。梁昌明违法换汇资金主要来源于名美科技、明美通信的资金拆借。公司被要求说明梁昌明主动投案的背景、过程、主要考虑;说明上述违法换汇资金是否涉及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明美新能在回复时列示了一份《关于梁昌明非法兑换外汇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对梁昌明非法兑换外汇案件是否涉及刑事责任进行了分析论证。
明美新能虽然过会,却没能过投资者这一关。《电鳗财经》将持续跟踪报道明美新能IPO进展。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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