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7 09:27 | 来源:证券日报 |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2月8日,*ST越博曾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监管认定,*ST越博未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继2月1日深交所发函敦促*ST越博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后,2月25日晚,深交所再次向公司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尽快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并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
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年审机构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审慎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同步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切实承担起中介机构责任。
2月26日,记者致电*ST越博,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一直在积极做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对外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不过具体何时能披露出来,目前暂时还不确定。”
业绩预告
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往前回溯,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ST越博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依据创业板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然而临近当日深夜12点,公司一直没有对外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仅对外披露了一则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2月1日凌晨,深交所向*ST越博下发关注函,敦促公司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称近期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曾多次约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年审机构,反复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合规地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董事会仍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此外,今年2月初,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曾就*ST越博未及时对外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一事,责令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前如实披露2024年1月31日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
然而,在监管部门的反复敦促下,公司依然,迟迟未披露业绩预告。
2月25日,深交所最新下发的关注函显示,经江苏证监局调查,2024年1月31日,*ST越博的董事会已审议通过2023年业绩预告。相关材料显示,预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亿元至-2.09亿元,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8亿元至0万元,可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年度业绩预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意味着公司年度业绩预告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相关内容。即便这其中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公司也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这一法律义务,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自行做出判断。”
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并没有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后续不排除会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甚至被采取监管措施等。”
多名董事因未勤勉尽责
被责令改正
记者查阅公告发现,截至目前公司已有3名董事因未勤勉尽责被监管采取相关措施。
2月8日,*ST越博曾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监管认定,*ST越博未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其中,贺靖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未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业绩预告公告,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朱锐铿、申瑞强作为公司董事,在2024年1月31日24点前未就是否同意公司业绩预告内容发表明确意见,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贺靖、朱锐铿、申瑞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责令贺靖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责,组织公司董事会按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责令朱锐铿、申瑞强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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