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 16:10 | 来源:上证报中国证券网 |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所述情形,决定对幸福健控股、俞建午采取出具警示...
3月27日,已退市的宋都股份控股股东幸福健控股、实控人俞建午因未履行承诺,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2021年5月27日,宋都股份披露《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函的公告》,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幸福健控股”)和俞建午承诺,最晚于2023年6月30日前有序安排资产变现,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彻底消除与宋都股份之间以存单形式的互保情形。然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幸福健控股、俞建午未按照公开披露的承诺函履行承诺。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所述情形,决定对幸福健控股、俞建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3月26日,宋都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公告称,幸福健控股未按银行要求到期还款,涉及借款金额0.94亿元,宋都股份全资子公司宋都集团存单被银行划扣0.94亿元。截至目前,宋都集团的存单因幸福健控股及其关联方未及时清偿贷款,累计被银行划扣资金21.74亿元,暨宋都集团被幸福健控股及关联方占用资金21.74亿元,该笔金额占宋都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0.99%。宋都股份表示,上述金额已经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予以计提,上述情形尚不会对公司目前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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