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1 14:38 | 来源:环球网 |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针对此次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对时任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李历及员工杨远兴进行了问责。两人因负有相应责任,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7万元。...
近日,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在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中涉及多项违规操作,被处以40万元的罚款。同时,两名相关责任人亦受到相应处罚。
详细来看,四川银行(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中,存在贷款用途不合规、贷前调查不尽职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这些违规事实不仅暴露了银行在业务操作上的不规范,也对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构成了一定风险。
针对此次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对时任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李历及员工杨远兴进行了问责。两人因负有相应责任,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7万元。
这一处罚决定旨在警示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审慎经营,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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