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信号明确 监管部门从严从快查处违规减持

2024-12-24 11:18 | 来源:证券日报 | 作者:侠名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在市场人士看来,证监会“一口气”对2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违规减持立案调查,释放了强监管的鲜明态度。监管部门对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从严惩处,维护了...

        12月22日晚间,新易盛(120.090, -4.56, -3.66%)、天顺股份(10.370, -0.55, -5.04%)(维权)均公告称,2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等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中,天顺股份实控人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在市场人士看来,证监会“一口气”对2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违规减持立案调查,释放了强监管的鲜明态度。监管部门对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从严惩处,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23日,年内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对违规减持合计开出141张罚单(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涉及违反承诺减持、超比例减持、减持未履行信披义务等行为。

        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4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提出,“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并要求“严格规范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5月份,证监会发布实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以下简称“减持新规”),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行为,有效防范绕道减持,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10月18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4金融街(3.560, 0.08, 2.30%)论坛年会上强调,减持是股东权利,正常的减持应予以支持,但对违规减持、绕道减持,必须坚决予以处理,责令购回、上缴价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监管高压态势下,为何依旧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顶风作案?在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看来,主要在于利益驱动、侥幸心理驱使和监管难度趋增三方面。“一些内部人士为了获取高额回报,不惜冒险进行违规操作,尤其是在预期股价上涨之前提前抛售持有的股份。部分违法者认为自己不会被抓到,或者即便被抓也可以通过各种理由减轻处罚。而且,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技术手段的进步,违规减持的形式变得更加隐蔽复杂,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

        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志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5月份,减持新规发布后,监管部门就强调将持续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从严惩处违规减持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此次“一口气”对两起实控人违规减持事件进行立案调查,释放了强监管的信号。

        对“关键少数”违规出重拳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从严从快查处违规减持行为。一方面,对“关键少数”违规减持出重拳。比如,4月份,证监会对中核钛白(4.370, 0.00, 0.00%)(维权)实际控制人王某龙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及信披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王某龙以及中介机构等相关当事方没收违法所得7753.2万元,并处以罚款1.57亿元,罚没款合计2.345亿元。

        另一方面,对违规减持行为从快查处。比如,近岸蛋白(33.560, -0.31, -0.92%)2名首发前股东杭州畅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淄博璟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遵守“减持股份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的承诺,在6月26日至7月1日期间减持近岸蛋白首发前股份。7月5日,江苏证监局对2家企业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今年以来,证监会对违规减持处罚力度加大,有四大特点:高频多样、快速反应、惩处加力和打击精准。”田利辉表示,年内开出的罚单数量庞大,覆盖了多种类型违规减持行为,反映了监管机构全面整治的决心。

        综合施策实现有效治理

        责令购回是减持新规新增的一项行政监管措施。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减持新规实施以来截至12月23日,地方证监局开出11张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令购回作为一种有效的纠错工具,能够直接纠正违规减持造成的负面影响,恢复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田利辉表示。

        谈及如何进一步遏制违规减持,张志旺对记者表示,及时、有效和全面的监管及处罚,是最好的遏制办法。

        “要实现对违规减持的有效治理,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既要保持高强度的监管压力,也要注重长效机制的建设,以构建一个健康稳定的资本市场环境。”田利辉认为,首先,需要继续优化和完善现有法规,确保所有类型的违规减持都能得到适当的处理,不留监管盲区;其次,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市场活动的实时监测;最后,也需要定期开展针对大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培训,增强其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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