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生产?代工?还是被假冒? 三和管桩“产品疑云”待解

2023-08-16 10:19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作者:侠名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预制管桩头部企业三和管桩产品疑似被假冒?公司当地负责人与公司互动易回复的前后矛盾,致使三和管桩深陷“是否代工”的风波之中,相关工厂也陷入“假冒还是代工”的泥沼。...

        就鼎业新材所生产的预制管桩究竟是否为假冒品牌,三和管桩镇江当地负责人李经理表示,使用“三和”预制桩的情况公司知情,鼎业新材属于其OEM代工厂,由总公司派人到当地进行代工生产,公司在全国多地都有代工厂

        在互动易平台上,当投资者问及“三和管桩是否有授权给其他公司进行管桩代加工的项目”时,三和管桩表示,公司除自产模式外,也存在少量委托生产模式。目前没有授权其他公司进行管桩代加工的项目

        预制管桩头部企业三和管桩产品疑似被假冒?公司当地负责人与公司互动易回复的前后矛盾,致使三和管桩深陷“是否代工”的风波之中,相关工厂也陷入“假冒还是代工”的泥沼。

        “公司没有代工厂。”8月15日,上海证券报记者致电三和管桩,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对此直言,公司不存在将商标授权生产的情形,只有在订单比较充足,或考虑到运输半径等因素会签订加工协议,进行少量的委托生产。

        “委托生产”和“代工”究竟有何不同?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湛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委托生产”“代加工”“贴牌”最受关注的地方在于“是否能够确保对质量的管控和保证”。

        鼎业新材是否为公司代工?

        “近两年双方不存在合作关系”

        该事件源起中国建材报收到的一份举报材料。举报材料指出,江苏省宜兴市鼎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称“鼎业新材”)假冒上市公司产品,知名商标“三和”出现在小厂批量加工的管桩上。此后,中国建材报调研组在实地调查走访中,确定印有“三和”商标的预制管桩从鼎业新材出厂。

        在厂区现场,调研组发现不少“三和”注册商标的刷标模板放置在生产区域,与标有鼎业品牌的刷标模板混杂。厂区里也批量摆放着已经刷有“三和”商标的预制桩。

        鼎业新材所生产的预制管桩究竟是否为假冒品牌?三和管桩镇江当地负责人李经理在接受调研组记者采访时表示,使用“三和”预制桩的情况公司知情,鼎业新材属于其OEM代工厂,由总公司派人到当地进行代工生产,公司在全国多地都有代工厂。

        但8月4日,当投资者问及“三和管桩是否有授权给其他公司进行管桩代加工的项目”时,三和管桩曾在互动易平台上表示,公司除自产模式外,也存在少量委托生产模式。即由公司下达订单,委托生产商按照公司的具体生产要求包工包料进行生产。目前没有授权其他公司进行管桩代加工的项目。

        如此矛盾的回应,引起了上海证券报记者的注意,为此记者联系三和管桩进行核实。三和管桩证券部工作人员除了明确表示公司没有代工厂外,还坦言“公司查实,去年至今,公司与江苏省宜兴市鼎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不存在合作关系”。

        那么,鼎业新材所生产的刷有“三和”商标的预制桩是否确系为假冒产品?三和管桩镇江当地负责人李经理所言又从何而来?前述工作人员表示,信息源头以及是否存在使用公司商标的情形,公司尚在全力追查中。

        委托生产与代工如何界定?

        “三和”质量保证或为关注焦点

        值得注意的是,从三和管桩公司层面的回复来看,其将“授权代加工”和“委托生产”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并否认了前者,且表示后者占比很小。两者究竟有何不同?三和管桩为何一再明确否认“代加工”?

        公司在互动易的回答和负责人李经理的答复,从字面表述上看存在矛盾,即公司否认了“代加工”,但该负责人其实明确表示存在“OEM代工厂”。“这有可能是双方对于‘代加工’的理解不太一样。”张湛涛表示。

        张湛涛解释称,委托加工合同的性质一般属于民法典中的承揽合同,而代加工合同一般指OEM模式生产合同,它本身不是民法典规定的专门的合同类型,实践中“代加工”有时候也属于一种类型的委托加工合同,有时候表现为商标授权使用,更多情况下指“贴牌”。

        在她看来,三和管桩在互动易的回答,或正是从“贴牌”的角度来理解“代加工”。“‘贴牌’并不是法律上的规定而是一种俗称,贴牌生产如果表现在具体合同上仍然是一种类型的委托加工或者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张湛涛说。

        而“委托生产”“代加工”“贴牌”最受关注的地方在于“是否能够确保对质量的管控和保证”。一般而言,委托加工最终卖出的产品仍属于委托方的产品,被委托方仅负责生产/加工部分,有时候甚至材料均由委托方以对应数量提供,多余的还需退回等,对产品的质量管控更为严格。严格意义上的“代加工”仍然是基于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生产。而一些不规范的“贴牌”,委托方对产品质量无法控制,可能存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委托生产和代加工事实上是监管方法的不同。”三和管桩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在委托第三方生产时,会派驻厂质量跟踪和监督人员在现场,进行全程的质量监管,并需通过公司质量检验检测,与普通意义的代工有一些区别。

        事实上,细看李经理的答复,其中提到“由总公司派人到当地进行代工生产”。由此看来,抛开鼎业新材是否真正得以委托或代工这一具象问题,在日常授权生产中,三和管桩总公司所派人员究竟发挥何种职能,或显得尤为关键。

        对于鼎业新材是否存在假冒“三和”商标,有所矛盾的信息源头又在哪里?上海证券报将持续关注三和管桩调查结果,并跟踪报道。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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