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30 15:18 | 来源:长江商报 |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据了解,能之光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从事高分子助剂及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应用于改性塑料、复合材料和高分子功能膜等材料,应用领域覆盖...
又一企业IPO过会。近日,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之光”)北交所首发获通过。但该公司仍存在不少问题。
IPO前夕,能之光连遭监管层“点名”,直指信披与内控方面的问题。
能之光的业绩大幅波动,毛利率的走势与同行背离,2025年一季度营收和净利同比下双双下滑。
作为一家头顶“专精特新”头衔的高分子功能改性材料制造商,能之光的研发投入却不高,2022年—2024年(下称“报告期”)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86%、1.92%、2.16%,持续低于同业公司平均水平。
先分红再募资补流的行为也受到市场诟病。能之光并不差钱,2024年末,其资产负债率只有17.25%。本次IPO其拟将3350万元募资拿来补充流动资金,而2022年、2023年公司现金分红共计3299.43万元。
业绩增长持续性存疑
据了解,能之光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从事高分子助剂及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应用于改性塑料、复合材料和高分子功能膜等材料,应用领域覆盖汽车、线缆、电子电器、复合建材、阻隔包装、光伏组件等多个终端市场。
在业务成长性上,能之光的表现并不突出。
招股书显示,2022年—2024年,能之光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56亿元、5.69亿元、6.1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0%、2.34%、7.38%;净利润分别为2186.49万元、4980.77万元、5594.0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9.45%、127.80%、12.31%。
面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竞争对手低价冲击等情况,能之光报告期内营收增速常年维持在5%上下,但净利润波动较大。
监管层尤其关注2023年“营收微增2.34%、净利润暴涨127.8%”的异常情况,质疑是否存在短期调节利润。对此,能之光表示公司2023年毛利率大幅增长是净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
招股书显示,2022年—2024年,能之光的毛利率分别为12.03%、16.85%、17.05%,持续增长,同行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均值分别为20.81%、20.2%、19.86%,持续下滑。可见,能之光毛利率的走势与同行走势背离,尤其2023年,同行毛利率均值同比下滑0.61个百分点,能之光却逆势增长4.82个百分点。
此外,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能之光业绩对政府补助的依赖较大。报告期,公司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695.85万元、773.36万元和603.27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1.83%、15.53%和10.79%,其中2022年占比较高。
更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一季度,能之光营收同比下滑3.53%至1.33亿元,净利润骤降23.21%至1189万元。在IPO关键节点出现如此业绩波动,不仅引发市场对其业绩持续性的质疑,更让此前的毛利率异常增长显得尤为可疑。
公司还存在研发投入较低的问题,其高新技术资质面临风险。招股书披露,能之光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报告期内享受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但能之光的研发投入较为“吝啬”。报告期,能之光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033.17万元、1092.84万元和1319.29万元,占总营收的比例分别为1.86%、1.92%、2.16%,而同行均值为2.72%、3.05%、2.88%。其研发费用率持续低于同业公司平均水平,也远低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财务内控问题频现
除了业绩表现之外,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在IPO前夕,能之光还接连被监管层“点名”。
2024年4月,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因能之光挂牌时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且未规范,对能之光、时任副总经理施振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4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根据对能之光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了《关于对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关注。
2024年6月,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出具《关于对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工作提示》,认为能之光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认为董事长张发饶、董事会秘书蓝传峰及财务总监王月先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对能之光、张发饶、王月先及蓝传峰进行监管工作提示。
除此之外,能之光的财务内控缺陷还覆盖多个关键环节:存在员工个人账户代收保证金、第三方回款等违规情形,且应收账款管理混乱。尽管公司称已全面整改,但密集的内控问题仍引发市场对其财务规范性的质疑。
其中,2022年—2023年,能之光存在员工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客户保证金的违规操作。公司称,部分小客户因临时资金周转需支付保证金提前发货,待正式付款后由员工原路退还。但该行为存在资金挪用风险,易导致公司与个人资金混同,暴露出内控体系的重大缺陷。
此外,能之光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情形(客户通过关联方或其他渠道支付货款),2022年—2024年占营收比例分别为0.00%、0.13%、0.04%。尽管占比极低,但第三方回款是IPO审核中的敏感问题。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北交所IPO,能之光募资1.6亿元,投向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有335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但实际上能之光并不差钱,2024年末,其资产负债率只有17.25%,而且其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达到了6890.74万元。而2022年、2023年能之光连续两年现金分红共计3299.43万元。如今公司却要向投资者伸手要钱补流,这一操作受到市场质疑。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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