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5 02:14 | 来源:未知 |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1月4日消息,信和财富兑付风波持续发酵。有媒体报道称,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信和财富”)目前疑似在拆东墙补西墙。近日有投资人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1月4日消息,信和财富兑付风波持续发酵。有媒体报道称,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信和财富”)目前疑似在拆东墙补西墙。
近日有投资人向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表示,10月初的时候从理财经理处得知,从10月份起线下回款会延期30天左右。
该投资人称,个人推断最多等到17年3月份,这部分积压的债权可以全部消化完毕,过年后应该会加快回款速度。
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得到的一份借款协议显示,信和财富在理财产品信和通的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说明中写到,借款人偿还本息将在应还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协议指定的资金回收专用账户进行支付。
1月4日,信和财富在百度官方贴吧公布了部分回款数据。
据了解,自2016年10月以来,多家第三方论坛陆续出现关于信和财富延期兑付的质疑帖,信和财富官方百度贴吧有许多投资人的询问帖。对于线下投资客户的回款,信和财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无法确定具体时间,需要咨询当地营业部经理。
根据此前投资人展示的由业务员发布的“重要通知”,信和财富根据监管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于之前在信和财富进行线下投资的客户到期之后的回款规则做出调整:自客户投资到期之日起,信和财富为客户寻找债权受让人;转让未成功前,客户持有等待期间收益,转让成功日期最快3个工作日,最晚不超过一个月。
信和财富方面强调,出现这样的情况因债权转让需要时间,而非延期兑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平台对回款周期和收益并不能做出承诺,具体回款周期要看出借人债权转让的时间。
有业内资深人士表示,现在确有不少平台通过债转模式解决出借端和借款端期限不匹配的问题。但债权到期后,如果暂时未成功匹配到下一个出借人,大多平台会先自行回购,然后再转让出去。“到期后不及时进行兑付,并以未成功匹配出借人为由延期,难道在下一个‘接盘者’未出现前,投资人的钱就一直不能拿出?为期1个月的理财合同,最终被动演变为更长的投资期限?”
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2016年12月28日报道,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宣判,原告信和财富股东夏靖与被告吴冬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嫌经济犯罪,故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原告的起诉应当裁定驳回。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夏靖与吴冬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显示,截止2016年11月底,全国范围内有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基层法院在已经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及夏靖相关案件总数量已超千件。
上述裁定书提到,被告吴冬云向原告夏靖借款约5万元,并约定2014年9月30日至2016年6月30日分24个月还款。经被告同意并授权,在扣除代替被告应交纳给信和汇金公司的咨询费、信和汇诚公司的审核费及信和惠民公司的服务费后,原告将上述本金剩余的款项给付了被告。被告在偿还了部分本息后,2014年9月30日起再未还款。
工商信息显示,夏靖分别是信和汇金公司、信和惠民公司、信和财富公司的股东。此外,信和汇诚公司原系自然人夏靖独资,2016年9月变更股东为金葵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据信和财富官网显示,信和财富与信和汇金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信和汇诚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信和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是合作关系。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提到,本案件虽已以借贷纠纷立案,但审理中发现借贷涉及面极广、资金量巨大,总览审视涉案的巨额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之外。夏靖所涉借贷关系具有了一定的金融放贷性质,且其巨额资金的来源在民事案件中也无法准确查询。鉴于本案所涉借贷行为可能涉嫌经济犯罪,原告所诉的借款是否涉嫌犯罪行为有待刑事侦查确认,故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原告的起诉应当裁定驳回。
12月29日,信和财富方面回应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诉讼系为清理存量。截止2016年4月份,信和财富已完成转型,线下业务转由线上开展。截至目前,信和财富方面未给出更进一步的回复与说明。
2016年7月,信和财富就曾陷入兑付风波。当时,因信和财富盐城分部关闭,有投资者无法找到公司兑付,故拉横幅要求兑付。随后,信和财富方面回应称,该“横幅事件”是由于因客户有买房需求,在信和财富投资未到期提前赎回,对提现收取相关服务费不认可,因而导致上述事件发生。当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咨询提现服务费用标准时,客服则表示,需要到盐城门店了解情况,或拨打门店电话了解,但未公布门店关闭后的兑付处理方案。
此外,2016年5月,在绍兴市政府投融资咨询类公司“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中,信和财富绍兴分公司被调查,其中3人以非法吸收存款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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