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乐对其董事长提起诉讼 后者已失联近一个月

2018-11-15 09:59 | 来源:未知 | 作者:阎侠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11月14日晚间,万家乐发布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一纸诉讼将其董事长陈环告上法庭。

       11月14日晚间,万家乐发布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一纸诉讼将其董事长陈环告上法庭。
 
  万家乐方面表示,经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全体在任高管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就与浙江翰晟、舟山翰晟、陈环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案件号:(2018)粤06民初212号】。
 
  根据公告可知,这起诉讼的原告为万家乐,被告为浙江翰晟(被告一)、舟山翰晟(被告二)和陈环(被告三),其中,浙江翰晟和舟山翰晟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陈环。同时,陈环也是万家乐的董事长,但是根据万家乐11月14日披露的另外一份公告显示,公司与董事长陈环(也是浙江翰晟董事长)自2018年10月19日至今仍无法取得联系,而在今晚发布的诉讼公告中显示,万家乐代理董事长为黄志雄。
 
  诉讼事实与理由为:原告与被告一经协商一致签订《借款协议》(编号为:万借20170801),约定由被告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止,借期内利率为5.66%,逾期利率为8.77%,被告三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全资子公司,与原告另行签订了《借款协议》(编号为:万借20170801-A),明确该笔借款事实,被告三同样作为连带担保人。 
 
  《借款协议》(编号为:万借20170801)经三方确认并签订后,原告即向被告一足额交付了约定金额,但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三被告仍未全额归还借款本息,仅归还了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 
 
  原告与三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各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被告不依约归还本息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给原告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巨大影响,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出上述诉请,恳请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万家乐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小写:¥50,0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返还借款利息4,488,014.74元(现暂计至二〇一八年十月);3、请求判令被告三对上述两项请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万家乐方面表示:浙江翰晟是公司持股60%的子公司,陈环持股40%;舟山翰晟是浙江翰晟的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公司起诉浙江翰晟、舟山翰晟、陈环企业借贷纠纷一案诉讼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需要根据案件的诉讼和执行判决情况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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