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财经|洪通燃气IPO尴尬:互联网平台销售真实性遭质疑 增收不增利显现

2020-10-28 08:34 | 来源:电鳗财经 | 作者:李炳瑶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洪通燃气通过在互联网销售平台的销售使得公司的销售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然而,这些平台公司销售的真实性遭到了业内人士的质疑,比如:一些平台公司甚至都没有员工。对此,...

        《电鳗财经》文 / 李炳瑶

        近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燃气)公布了中签号码即将登陆上交所主板。该公司是一家专注清洁能源供应领域的天然气专业运营商,主营业务为LNG、CNG、居民用、商业用和工业用天然气的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上游企业主要为中石油下属单位,下游主要为 LNG 汽车、CNG 汽车、居民、工商业等各类天然气用户

        在阅读该公司提供的上市资料时,《电鳗财经》注意到,近年来,洪通燃气通过在互联网销售平台的销售使得公司的销售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然而,这些平台公司销售的真实性遭到了业内人士的质疑,比如:一些平台公司甚至都没有员工。对此,发审委也提出了询问。

        此外,近年来,洪通燃气出现了增收不增利现象,且贵公司的股权代持和交叉持股情形也备受关注。

        互联网销售平台公司销售真实性存疑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显示,近年来,洪通燃气开始通过天然气互联网销售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销售LNG,实现的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然而,这些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受到了业内人士的质疑。

        招股书显示,内蒙古途悠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途网络)和天津云途网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途网络)都是洪通燃气的客户。资料显示,古途网络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册资本500万元。2018年和2019年,洪通燃气向古途网络销售带来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250.99万元和1.45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26%、16.25%。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古途网络并未出现在洪通燃气的前五大客户名单中,而到了2018年,也就是古途网络成立的第二年,它就突然成为洪通燃气的第二大客户,到了2019年,古途网络已成为洪通燃气的第一大客户宝座。

        资料显示,云途网络成立于2017年1月,注册资本为1亿元。2018年,洪通燃气向云途网络销售带来销售收入3238.81万元。而在这之前的2017年,云途网络也未出现在洪通燃气的前五大客户名单中,到了2018年,云途网络位列洪通燃气大客户的第三位。但2019年云途网络未出现在洪通燃气的前五大客户名单中。

        业内人士质疑,这两家刚成立一年的公司是如何成为天然气专业运营商洪通燃气的重要大客户?

        洪通燃气的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实地走访了上述互联网销售平台,并且并访谈了其相关负责人;核查了洪通燃气与主要互联网销售平台签署的合同,核查了洪通燃气与主要互联网销售平台相关车辆的加气记录、与平台的银行流水、结算记录和对账单等。其认为洪通燃气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系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结果,双方合作模式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符合实际情况,双方交易均为真实销售;另外,2018年末,由于洪通燃气与云途网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暂停合作,2019年6月末,洪通燃气已与天津云途网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

        然而,尽管西部证券走访查探了上述交易的真实性,但业内人士认为,古途网络的注册资本仅有500万元,其如何在2年的时间内“吃下”逾1.7亿元的订单?

        另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8年和2019年云途网络缴纳社保的员工数量为0人。那么,云途网络是否存在员工?抑或仅是公司并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没有员工,如何在2018年向洪通燃气采购3000多万元?

        事实上,对于以上问题,洪通燃气在招股书中没有做任何披露,而发审委也注意到洪通燃气的平台公司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该公司说明(1)与各平台公司合作关系的建立过程,各平台公司的背景、股权结构,成立不久即与发行人开展合作的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2)与主要平台公司的合作模式,充值、消费、结算、对账的具体流程,将平台公司作为客户披露是否准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3)采用自营IC卡充值销售的同时,通过平台公司销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通过平台公司销售的定价及优惠情况,对比自营IC卡售气单价是否公允,相关销售折扣的结算及会计处理方式;(4)通过平台公司售气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规定,发行人及平台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资质;(5)与主要平台公司合作协议每年的续签情况,是否存在无法续签或对方大幅提高合作条件的情形,与平台公司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可持续性,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6)报告期内对平台公司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同期资金流水、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通过向平台虚假充值、虚构收入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增收不增利 毛利率也在下降

        招股书显示,2017-2019年,洪通燃气营业收入分别为5.59亿元、7.64亿元和8.93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7538.02万元、1.72亿元和1.68亿元。

        该公司在2018年净利润实现了飞快的上涨,同比上升128.76%,但是在2019年营业收入继续上升的情况下,净利润却同比下降了2.53%,出现了“增收不增利”的情况。

        与此同时,洪通燃气毛利率也从2018年的39.49%下滑至2019年的34.11%,下降了5.38个百分点。

        洪通燃气在招股书中表示,从上游采购的天然气平均价格呈逐年上升之势,且2019年较2018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2019年国内LNG供给相对充足,LNG整体价格有所回落,从而导致毛利率出现下滑,产生“增收不增利”的情况。

        股权代持和交叉持股情形严重

        招股说明书显示,洪通燃气的控股股东为刘洪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909.07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57.57%。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洪兵、谭素清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70.71%的股份,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73.50%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79.77%的股份,其中刘洪兵通过霍尔果斯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9.06%的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洪通燃气的实际控制人刘洪兵曾委托刘洪泉持有洪通有限的股权,存股权代持的情形。

        2017年6月28日,洪通燃气召开股东会并作出了决议:同意刘洪泉将其持有的洪通有限0.66%股权转让给谭素清。同日,刘洪泉与谭素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刘洪泉将其持有的洪通有限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0.66%)转让给谭素清。

        2011年2月25日,洪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了决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4840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60万元增至50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分别由股东刘洪兵增资2915.34万元,股东谭素清增资793.09万元,尉犁洪通增资1131.57万元。在增资时,洪通有限子公司尉犁洪通以其持有的巴州洪通股权增资洪通有限形成了交叉持股的情形,2014年尉犁洪通将其持有的洪通有限22.63%股权转让给刘洪兵,交叉持股情形得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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