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格力地产董事长被查 事因内幕交易!半年前的大动作曾引股价巨震

2020-12-30 10:51 | 来源:东方财富 | 作者:未知 | [要闻]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力地产曾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向珠海市国资委、城建集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免税集团100%股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收到了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12月30日,格力地产发布公告称,

        尽管格力地产在公告中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鲁君四可正常履职,公司董事会亦可以正常运作,该事项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该立案调查事项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鲁君四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但此举还是引发了市场一片质疑之声。

        消息发酵后,有投资者称“明天危险”,还有投资者担忧股价会跌停。有意思的是,今日格力地产大涨9.79%,总市值为1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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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格力地产曾抛出收购免税集团方案,引发股价大幅波动。有市场人士担忧如果鲁君四内幕交易一事涉及到收购珠免集团,此次重组或面临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收购免税集团引股价异常上涨

今年5月末,格力地产曾因股价连续出现涨停被上交所问询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格力地产随后回复问询函并否认存在内幕交易。

        据了解,

        今年5月22日,格力地产曾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向珠海市国资委、城建集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免税集团100%股权。

        此外,格力地产还发布公告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投公司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加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优化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为便于上市公司在管理效率、业务经营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决定通过全资孙公司玖思投资采用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据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系玖思投资以要约价格向格力地产除海投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的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83亿股,占格力地产发行股份总数的8.89%,要约价格为6.50元/股。

        消息一出,格力地产股价迅速上涨,并连续八个交易日涨停。5月25日(复牌后首日)至7月10日,格力地产股价累计涨幅高达226.42%。

        6月3日,上交所发布问询函,指出预案披露后,公司股价于2020年5月25日至6月3日涨幅较大。请公司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股东减持及近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充分做好风险提示,自查前期提交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情况。请财务顾问就此发表明确意见。

随后,格力地产在回复函中否认存在内幕交易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格力地产收购免税集团一事还尚未落地,有市场人士指出,如果鲁君四内幕交易一事涉及到收购珠免集团,那此次重组或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一月前被通报批评

11月23日,格力地产和鲁君四因未尽职履行信披义务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此外,一个月前,

        通报批评文件显示,2016年8月,格力地产曾以6.78元/股的价格,以非公开方式发行4.42亿股新股,募集资金30亿元。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过程中,格力地产控股股东珠海投资应华润信托、广州金控、杭州滨创、玄元资管、铜陵国控、中航信托等6个定增对象要求,签署《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

        协议约定在格力地产定增股份锁定期满后一年内,若格力地产二级市场收盘价未达一定条件,珠海投资需向定增对象购买其所持定增股份。

        但当约定的远期购买条件生效时,格力地产控股股东珠海投资并未履行上述远期购买安排,其持有的16.83%、41.11%股份因合同纠纷分别被华润信托、广州金控、杭州滨创、玄元资管申请冻结,累计冻结股份占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100%。

        然而,格力地产一直到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部分冻结后才于2019年12月5日在对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上述协议签署事项,并称在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过程中不知晓协议的签订。珠海投资未将签署远期购买协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重大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就该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但在上交所看来,控股股东与定增对象签署附条件的远期购买协议,是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重要内容。后续,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还因该协议所致纠纷被司法冻结,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鲁君四作为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参与一项重要协议签署,但未督促控股股东珠海投资及时告知公司相关事项并予以披露,对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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