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4万元存货计提未及时披露,金枫酒业及董秘被上交所警示

2022-11-16 15:36 | 来源:金融界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上述事项达到了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金枫酒业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业绩预亏公告中提示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风险及对年度经营业...

        11月15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董秘张黎云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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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108号)查明的事实,2022年1月27日,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酒业或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4.38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32.22%。

        上述事项达到了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金枫酒业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业绩预亏公告中提示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风险及对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直至2022年4月2日,金枫酒业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相关信息,并于2022年8月19日才单独披露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临时公告。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对存货计提大额减值,应当及时公告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金枫酒业有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事项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3条、第2.1.6条、第2.2.1条、第7.7.6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黎云(任期2002年5月10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黎云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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