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5 10:19 | 来源:证券时报 |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思美传媒(002712)12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子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因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审慎,导致公司及其个人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由于互动平台的不当表述,思美传媒12月4日晚间公告,董秘李子木被暂停了职务。
此前,思美传媒已领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董秘李子木被暂停职务
思美传媒(002712)12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子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因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审慎,导致公司及其个人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暂停其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为保证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决定暂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笑河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回顾此事,缘起公司11月27日午间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的一则回复。当日早盘,思美传媒股价大幅下探,一度触及跌停,但午后却直线拉升并封住涨停,上演“地天板”走势。当日,公司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
而紧随其后,抖音电商官方微博在当天盘后发布辟谣公告称:“网传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此为不实消息。抖音超市业务为抖音电商自运营。”
随后,思美传媒在回复有关提问时又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
11月28日-11月29日,思美传媒股价连续两日跌停。
11月27日晚间,深交所即向思美传媒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答复投资者提问的主要工作机制、决策流程,在首次答复投资者提问时未对相关用语予以充分说明解释,也未准确界定其应用范围,并导致自身前后回复内容存在明显偏差的原因;同时请公司结合抖音电商相关声明,详细说明就有关问题回复与其声明内容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
在回复函中思美传媒表示,抖音电商相关声明所指的自运营是指抖音超市电商业务整体。抖音电商声明所称的代运营涉及抖音超市这个电子商务产品的方方面面,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店铺日常运营、产品运营、用户运营、流量运营、数据分析、电商相关技术服务等多个方面)。
思美传媒及其子公司仅参与和提供抖音超市某直播间的代理运营业务,抖音超市有权利寻找其他供应商提供与公司类似的直播间代理运营业务。抖音电商业务有很多销售渠道(包括短视频、直播间、抖音小店等),直播间销售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思美传媒认为,董秘回复时将“代运营”理解为了本主业内的代运营,即为客户提供直播间搭建、策划、播出、视频拍摄、创意规划等与直播间运营有关的服务,理解上限于公司主业,比较狭窄。对于第一个回复未能考虑到代运营可能涉及非广告传媒领域的内容,未能完整详细描述公司业务的实际状况。
思美传媒进一步解释表示,公司与抖音超市合作从2023年9月开始,根据客户数据电文事实委托先行开展工作(暂未签署书面协议)。公司与抖音超市合作的业务范畴为抖音超市某直播间的代理运营服务,即建立直播间,通过投流、直播等各类型销售手段,帮助抖音超市销售其货品,并赚取返佣。抖音超市的直播间只是抖音超市这项业务很小的一个分支,业务规模和占比对抖音很低。
遭证监会立案
11月29日晚间,思美传媒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思美传媒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日,思美传媒还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警示函称,思美传媒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未准确、完整披露公司参与“抖音超市”业务的具体情况、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等。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李子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思美传媒、李子木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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