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实控人套现“走人” 知情人亲属内幕交易公司股票被罚

2024-01-12 10:58 |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交所向时任高乐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旭恩下发监管函。当中提到,杨旭恩配偶陈文丹于2021年6月2日、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高乐股份股票470.48万股,成交金额1484.87万...

        上市公司实控人要套现“走人”,家里的亲属还不忘最后时刻要顺手从股市上“捞一笔”,借他人账户精准埋伏,短期内赚钱离场——这样的“如意算盘”,自以为打得很精明,但最终还是难逃监管法眼,连本带利全部罚没。

        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让高乐股份(3.910,0.02,0.51%)“易主”前后的一宗内幕交易的背后详情,浮出水面。

        停牌前夕股价蹊跷涨停

        资料显示,高乐股份是国内最早上市的玩具企业之一。公司原控股股东为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氏家族,成员包括杨镇欣、杨镇凯、杨广城、杨旭(金麒麟分析师)恩及杨楚丽、杨康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从2019年年底起,杨氏家族成员代表杨某恩、杨某城开始谋划引入优质资产并转让企业实际控制权。

        2022年7月至8月初,杨某恩的女儿杨某琳与马某军联系,沟通高乐股份寻求业务转型和转让公司控制权,以及马某军控制的龙威微电子装备(龙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威微电子)从事光伏异质结电池基础线管研发的情况。

        2022年9月20日,马某军与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正恒泰所)周某平共同前往广东普宁,对高乐股份进行现场考察,并与杨某恩、杨某城等公司高管以及杨某琳进行会面磋商。

        2022年9月26日,马某军与杨某恩、杨某城和杨某琳一同前往江苏常州参观龙威微电子研发的生产显示面板、光伏异质结电池的PECVD设备。杨某恩、杨某城和杨某琳同意由马某军、周某平拟订具体的交易方案。

        2022年10月18日,马某军委托周某平草拟《合作协议书》初稿,对马某军一方意向收购实控人杨氏家族持有的高乐股份控制权及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安排。

        同日,周某平将《合作协议书》签字稿发给杨某城,请其协调杨某恩等杨氏家族成员正式签署,杨某城向杨某恩汇报后,杨某恩表示,双方可以就协议书中提及的相关合作事项内容展开进一步磋商。

        2022年10月31日,杨某恩安排杨某琳再次前往常州参观龙威微电子PECVD设备。同日,杨某城联系律师,就高乐股份拟筹划转让控制权并收购异质结电池相关资产的事项对拟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内容进行法律把关。

        2022年11月中旬,因洽谈进展不佳,经周某平介绍并引荐,杨某恩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集团)朱某勇取得联系,双方开始洽谈有关高乐股份控制权转让的事宜。朱某勇积极推进合作。

        2022年11月17日,高乐股份与华统集团签订具有框架协议性质的《股份收购意向书》。

        当日晚间,高乐股份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筹划股份转让事项的停牌公告,称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及)投票权,并与交易对手方签订了《股份收购意向书》,如交易完成,预计交易对手方将获得15%到17.76%的股份,上述事项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耐人寻味的是,2022年11月17日午后,高乐股份股价震荡走高,在临近收市的最后半小时封上涨停板,收于2.67元/股。

        此后,高乐股份在2022年11月21日晚披露,华统集团将通过受让股权和表决权方式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实控人朱俭勇、朱俭军兄弟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控人。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22日复牌,复牌后又连续收获两个涨停板。

        复牌四个交易日,高乐股份的股价累计涨逾41%

        不过,高乐股份停牌前的股价异动,没有躲过监管的“探照灯”。广东证监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详细叙述了黄某波内幕交易高乐股份股票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11月17日,黄某波通过第三方银行账户向邓某提供资金50万元,邓某按照黄某波的决策,使用上述资金进行证券交易,全部买入“高乐股份”股票。

        黄某波是何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杨某琳为黄某波的弟媳,日常往来紧密,2022年11月12日和11月15日,两人存在电话联络接触。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证券账户资金变化时点、买入“高乐股份”股票时点与内幕信息发展(13.490,-0.29,-2.10%)变化时点、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讯联络时点高度吻合,交易量明显放大,且黄某波利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

        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1日,“邓某”证券账户逐步卖出全部涉案“高乐股份”股票,黄某波为此盈利约15.86万元。

        广东证监局认为,高乐股份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在依法公开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17日,杨某琳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黄某波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黄某波没收违法所得约15.86万元,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图片来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此前高乐股份原实控人家族成员也曾因亲属违规交易,被监管盯上。

        2021年8月,深交所向时任高乐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旭恩下发监管函。当中提到,杨旭恩配偶陈文丹于2021年6月2日、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高乐股份股票470.48万股,成交金额1484.87万元;于6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高乐股份股票20万股,成交金额59.8万元。上述卖出和买入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2023年9月,高乐股份董事会换届,杨旭恩退出,朱俭勇接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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