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6 15:09 | 来源:科创板日报 | | [科创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金冠电气从事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为用户提供交、直流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智能配电网系列产品。该公司客户包括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铁路集团、中国中...
近期,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分别前后对金冠电气出具相关警示函。
其中,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3〕75 号)并提到,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查明的事实,决定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樊崇、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贾娜予以监管警示。
针对上述情况,《科创板日报》记者今日(1月16日)以投资者身份致电金冠电气董秘办,其工作人员表示,“这主要和我们业绩无关,只是涉及到关联交易,实际发生的金额超出了我们预计的金额,我们在信息披露上存在一些不太规范的地方,接下来会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改进。”
此前,2023年12月26日,金冠电气曾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 75 号)。
公告显示,金冠电气与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锦冠电力)等关联方2022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该公司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其中提到,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樊崇、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贾娜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金冠电气及樊崇、贾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披露数据不统一
金冠电气从事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为用户提供交、直流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智能配电网系列产品。该公司客户包括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铁路集团、中国中车、国家电投、国家能源等企业。
2023年1月13日,金冠电气在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中提到,其2022年向锦冠电力销售产品等实际发生金额为2.53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为58%。
来源:《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不过,金冠电气在2023年4月28日发布的年报中提到的金额与上述实际发生金额并不符。年报显示,锦冠电力为金冠电气的第二大客户,披露的销售额为1.64亿元,占比27.12%。而第一大客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销售额为2.51亿元,占比达41.35%。
来源:《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对于与锦冠电力具体的交易金额,其董秘办人士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具体数额不是我这边统计。”
《科创板日报》记者查询到,2022年,该公司发布多则关于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其中在2022年10月,金冠电气发布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对涉及的五家关联方企业都调高了预计销售金额。
其中,该公司向锦冠电力销售产品等预计金额由原来的1.5亿元增加至2.75亿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锦冠电力与金冠电气全资子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客户的招投标活动。
据2023年半年报中提到,自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金冠电气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他公司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地方政府下属平台公司招标,中标南阳市方城县、桐柏县、内乡县、邓州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设备采购项目。
与关联方交易额或有上升趋势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金冠电气与锦冠电力等关联方交易金额或有持续上升趋势。金冠电气预计2023年向锦冠电力销售产品等的金额为3.85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为89%。同时,金冠电气接受锦冠电力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预计金额为1300万元。而2021年双方实际发生金额则为4479万元。
而从业绩表现来看,2023年前三季度,金冠电气营收为3.59亿元,同比减少2.84%;归母净利润为4832.28万元,同比增加41.95%。结合预计金额来看,这意味着金冠电气2023年向锦冠电力销售产品等预计金额超过该公司前三季度营收。
据天眼查显示,金冠电气控股股东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锦冠新能源)持有该公司39.24%股份,大股东河南中睿博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中睿博远)持有金冠电气7.68%股份。
股权穿透来看,樊崇持有锦冠新能源100%股份及中睿博远10.483%股份,为金冠电气实际控制人。贾娜持有中睿博远9.433%股份。
樊崇也是金冠电气关联方锦冠电力、河南锦冠技术有限公司、河南锦冠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冠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阳市爱充充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中,樊崇通过锦冠新能源以及河南锦冠技术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锦冠电力全部股份。
对于上述监管造成的影响,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对于金冠电气公司来说,此次监管警示可能会对其声誉和市场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监管警示可能会对公司的再融资、并购等资本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增加公司的合规成本和风险。个人层面上,此次监管警示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可能会对其个人声誉和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其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和地位。”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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