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对赌“食言” 高斯贝尔股东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4-01-19 10:31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高斯贝尔主要从事数字电视软硬件、5G、新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1月17日,因相关方业绩补偿款“食言”,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高斯贝尔原实控人刘潭爱以及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高斯贝尔主要从事数字电视软硬件、5G、新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此次监管函所涉及的事项发端于2020年8月31日。根据高斯贝尔最新披露的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高视创投”),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滨城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刘潭爱及滨城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依据协议,刘潭爱承诺高斯贝尔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业绩,刘潭爱应在高斯贝尔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高斯贝尔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高视创投对前述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高斯贝尔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0.14万元。依据协议,刘潭爱应向高斯贝尔以现金方式补偿3540.1万元。

        高斯贝尔事后多次公告刘潭爱支付业绩差额补偿款一事,但刘潭爱迟迟未履行承诺。

        2023年5月17日晚,高斯贝尔发布了《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的仲裁结果的公告》介绍,因刘潭爱及其连带责任人高视创投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支付的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项,2022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滨城投资向潍坊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被受理。根据仲裁庭裁决,刘潭爱于应自裁决书(【2022】潍仲裁201号)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高斯贝尔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高视创投承担连带责任。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并未收到刘潭爱先生及其连带责任人高视创投应当支付的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项。随后的2023年7月、8月、9月,高斯贝尔均发布了相关进展公告跟进此事。

        2023年10月,刘潭爱、高视创投因上述未履行该业绩补偿承诺的行为,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湖南证监局指出,刘潭爱、高视创投的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公开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024年1月5日,高斯贝尔披露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滨城投资转来的潍坊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3】潍仲裁1033号),裁定被申请人刘潭爱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高斯贝尔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3540.1万元。

        但截至目前,刘潭爱、高视创投仍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前述补偿。深交所在此次下发的监管函中指出,刘潭爱、高视创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和第7.7.6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刘潭爱、高视创投尽快完成前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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