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1 10:48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在问询函中,监管层也要求中瑞股份详细说明公司是否将核心生产工序委外加工、是否形成对外协厂商依赖等。中瑞股份表示,公司外协工序包括电镀、辐照及...
已完成新股申购的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瑞股份”),是国内较早从事锂电池组合盖帽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之一。《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报告期(指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至6月)内,中瑞股份曾被生态环境部门在双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并被责令改正。与此同时,中瑞股份报告期内原材料最大供应商、最大外协加工商等企业也频频因环境违法等行为遭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
并责令整改
中瑞股份招股书在披露“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时表示,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不产生重大或特殊的环境污染物,仅产生少量的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但《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来自天眼查等平台的公开信息显示,在2022年第二季度一般排污单位双随机抽查中,常州武进生态环境部门发现,中瑞股份在两大事项方面存在问题——“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监管”和“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的行政检查”,检查结果均显示为“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业内人士指出,这说明中瑞股份或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并被责令改正。
《经济参考报》记者通读中瑞股份各个版本招股书进一步发现,在签署日期为2022年12月4日的中瑞股份招股书(上会稿)中,在披露“法律风险”时专门披露了“出现环境事故的风险”: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以及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日益重视,环保标准不断提高。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排放物,公司已投入资金和技术力量用于环保设备和生产工艺的改造,并按照环保法规要求采取了处理措施,实现了综合回收利用或达标排放,但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因管理疏忽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出现环境事故的风险。
但耐人寻味的是,在签署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的中瑞股份招股书(注册稿)中,则删除了上述“法律风险”的全部提示内容。针对上述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致电致函中瑞股份,试图了解前述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原因以及两个版本招股书信披内容为何不一致、删除此段风险内容原因等,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公司未有回复。
原材料最大供应商报告期内
遭环保处罚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中铝河南洛阳铝加工有限公司(简称“中铝洛阳”)稳居中瑞股份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中的首位,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2967.42万元、6169.73万元、7424.24万元和3628.93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高达23.83%、27.98%、29.48%和29.07%。
但《经济参考报》记者检索公开资料发现,2021年1月5日,新安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等相关规定,对中铝洛阳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文号为“新环罚决字〔2020〕第170号”。处罚内容显示,经调查,2020年10月14日中铝洛阳1#烟囱5时烟尘排放浓度为“13.65mg/m3(标准10mg/m3)”,最高超标排放36.5%,已构成违法。
此外,2019年9月9日,新安县环境保护局以“新环罚决字〔2019〕1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对中铝洛阳罚款3万元。此前,2019年7月9日至12日,河南省第三驻市工作组对新安县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督导帮扶时,发现中铝洛阳生产车间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够、废气处理能力不足、不能有效进行收集废气处理等环境违法行为。
外协加工商因环境违法屡遭处罚
据中瑞股份招股书披露,对于环保要求较高的电镀、辐照等生产环节,公司为提高生产效率以及发挥成本优势,主要在钢帽、铜环、铝环镀镍等环节采取外协加工方式,公司的外协加工厂商较为稳定。
众所周知,电镀行业是高污染行业,其污染特征主要体现在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酸碱度异常、悬浮物质、温度升高和其他污染物等方面。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极易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解决电镀过程产生的污染问题一直是十分棘手的难题。
而中瑞股份的外协加工商中,部分电镀企业就曾因环境违法而被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其中,太仓市新塘电镀有限公司(简称“新塘电镀”)在报告期内均为中瑞股份第一大外协采购单位(外协加工商),外协内容均为电镀,相关金额分别为585.56万元、955.55万元、590.48万元和216.05万元,占外协加工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45.47%、59.33%、48.08%和39.77%。
《经济参考报》记者查询发现,据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2023年6月16日,“苏环行罚字〔2023〕85第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塘电镀因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被处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4.5万元”的行政处罚。另据公开报道,2020年5月,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以废气超标排放为由对新塘电镀罚款10万元;2022年9月,新塘电镀又因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排放被罚款0.5万元。此外,2021年7月,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新塘电镀罚款9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规定。
无独有偶,另外一家主要从事电镀表面处理加工的扬州市顺发电镀有限公司(简称“顺发电镀”)也存在因环境违法被处罚的问题。在中瑞股份报告期内,连续三年(2020年至2022年),顺发电镀均位列其前五大外协加工商之列。其中,2020年、2021年、2022年,顺发电镀向中瑞股份提供的外协内容均为电镀,产生金额分别为277.77万元、346.05万元、140.08万元,占外协加工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1.57%、21.49%、11.40%。
2023年8月22日,扬州江都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扬环04罚字〔2023〕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为由,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顺发电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1万元”的处罚。经执法部门调查核实,2022年4月6日,扬州江都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三方机构对顺发电镀11#车间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发现其废气排放浓度超出了排污许可证中许可的排放浓度限值。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在问询函中,监管层也要求中瑞股份详细说明公司是否将核心生产工序委外加工、是否形成对外协厂商依赖等。中瑞股份表示,公司外协工序包括电镀、辐照及铝带分切,考虑到电镀和辐照对环保有较高要求,公司为满足环保要求及提高生产效率,外包给一些专业厂商生产。上述工序非公司核心生产工序,不涉及公司核心技术,出于满足环保要求及提高生产效率等考虑,公司将其委外加工,不存在公司依赖外协厂商的情形。
对中瑞股份来说,无论是原材料提供商还是外协加工商,其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都或将对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外协加工等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招股书披露,中瑞股份报告期内外协加工的总金额分别达1287.87万元、1610.49万元、1228.30万元和543.22万元。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部分公司因担心环境污染而将相关生产工序外包,事实上达到了规避污染、转移污染的目的。记者就此也致函中瑞股份采访,试图了解是否存在利用外协加工转移污染等问题,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中瑞股份未有回复。
针对中瑞股份IPO存在的问题,《经济参考报》将持续予以关注。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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