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重庆分公司4宗违法被罚 财务数据不真实等

2022-08-23 15:56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侠名 | [金融]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34号)显示,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存在四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二是电销业务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是阻碍投保人如实告知;四是财务数据不真实。

        重庆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罚款共计82万元;对李曦越警告3次并罚款24万元;对刘敬警告并罚款1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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