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4 11:08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隆基绿能8月3日公告称,公司原监事李香菊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于2022年1月10日至2月28日累计买入隆基绿能可转债“隆22转债”10张,累计卖出“隆22转债”10张,构成短线交易,...
近期,因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隆基绿能、西子洁能等多家公司董监高或其相关人员被采取监管措施。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隆基绿能8月3日公告称,公司原监事李香菊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于2022年1月10日至2月28日累计买入隆基绿能可转债“隆22转债”10张,累计卖出“隆22转债”10张,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李香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李香菊已将上述短线交易所得300元收益归还至公司。
同日,张家港行独立董事裴平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因其配偶于7月19日买入张家港行可转债“张行转债”5000张,成交金额62.8万元;并于7月20日卖出“张行转债”5000张,成交金额62.93万元,前述交易买入和卖出时间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了短线交易。此前,张家港行已发布关于董事亲属因可转债交易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司表示,公司独立董事裴平的配偶因在证券交易中,误将代码“127048”错输为“128048”,因此导致本次短线交易,其误操作产生的收益1260元已全数上缴公司账户。
7月25日,同样因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西子洁能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集团”)也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杭实集团为西子洁能第三大股东,持股13.59%。根据西子洁能此前披露的公告,杭实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濮卫锋于2022年6月30日分别卖出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可转债“西子转债”,构成短线交易。其中,杭实集团作为西子洁能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1年12月31日买入西子转债155.19万张,成交均价100元/张,成交金额1.55亿元;于2022年6月30日卖出西子转债13.48万张,成交均价115.85元/张,成交金额1561.47万元。
此外,杭氧股份、杭叉集团等公司相关人员也因短线交易可转债发布致歉公告。杭氧股份7月11日公告称,公司监事黄建红的配偶詹平海于近期买入后又卖出公司可转债“杭氧转债”,构成短线交易行为,交易获利所得1.77万元已全数上交公司。杭叉集团7月5日公告称,公司副总工程师周素华于2022年1月7日至6月28日期间累计卖出公司可转债2600张,于2022年6月30日买入公司可转债1000张,上述短线交易收益为930元,已根据董事会的要求上缴公司。
日前,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细则及自律监管指引。两家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均指出,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购或者认购、交易或者转让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可转债转股、赎回及回售不适用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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